【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二期)-花岗岩

分类:石材类 来源: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25-07-02 09:25:3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绥化路棚改项目(二期)- 花岗岩

2.项目编号:[2024]0003041990;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48006元(含税,含运费),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供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付款方式及进度:

8.1付款方式:预付30%定金。货送完付100%(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

8.2发票要求:13%专票。

9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10其他要求:

10.1供应商负责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前运输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需先联系采购人将采购材料样品送至项目部,经采购人及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封样后,签订合同;若供应商送至的样品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10.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

10.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5验收和计量。

10.5.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10.5.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人员确定后甲方将正式员工姓名和收料员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供应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10.5.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

10.6供应商须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10.7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8质量保证。

10.8.1投标人必须对所供采购材料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10.8.2质量标准应执行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局文件中的数据参数;

10.8.3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4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供应商需要先行供货,采购人对到场货物的质量及相应服务进行验收,若首批货物及服务标准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5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因货物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全部损失。

10.8.6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的,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8.7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采购方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法供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

10.8.8供应商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采购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进行纠正,否则采购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采购方无需另行通知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10.8.9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10.8.10中标供应商要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

10.8.11安全及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内,供应商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供应商要对甲方的作业现场进行踏勘,确保安全方可作业,供应商承担在甲方现场内因组织、管理、踏察、检查、作业等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9供应商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10现场送样复试合格后签订合同。

10.11质保期24个月。

10.12如供应商送货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0.13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价、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者延迟交货,造成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采购人可向集团申请,列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13%专票,含税,含运费。供应商中标后三天之内将样品送到项目部,送样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主动弃标,(提供承诺书)。

10.1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合同范本(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视为了解本项目合同内容,且可按采购人合同要求供货。合同范本请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自行下载)